反要约。因为在该电文中对电冰箱厂的要约的内容做了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因为该函是向特定人发出,而该函内容已经载明了将来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它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承诺。因为永辉商场显然已超过合理的期限才能对电冰箱厂做出承诺,故承诺无效。
没有成立,处理:驳回永辉商场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