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王某于2008年3月4日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3000元。该债务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3月4日。到期后,李某只于2009年5月3日向王某讨过一回。2011年7月5日李某向一个律师朋友说起这事儿。其律师朋友告诉他,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了,要不回来了,除非王某同意还款。李某很着急,其律师朋友遂建议他,要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保证人,如果王某提供了,则该债务依然有效,李某就依此而行,果然,王某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供了张某为保证人。又约定,债务延期2个月,于2011年12月4日到期。但后来,张某知道了此事,就提出抗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自然债务不能作为保证的对象,故张某的保证为无效
B.本案中,自然债务因张某的保证而继续为有效
C.保证有效,但保证人张某得主张债务人王某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的抗辩
D.被保证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后,若债务人抛弃了时效期间已经过了的抗辩,则保证人也不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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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某于2011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好的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于9月20日交货。当时,王某因其与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同意。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同意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具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B.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具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王某,要求迟延履行,王某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王某提出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王某依法有此权利,但家具店可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具店的损失
C.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具属特殊定作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具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具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家具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可不赔偿王某的其他损失
D.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具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的还是因为火灾,家具店都有责任,而王某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家具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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