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情: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12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12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12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2012年10月25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11月8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适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当场驳回起诉。次日,陆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H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审法院只实行书面审理是否妥当?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相对人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答案: 5.本案应当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无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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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案情:甲因为丁欠其20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昏死过去。甲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得以下车,司机也趁机逃走。甲干脆自己开车。甲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因恐惧根本不想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趁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迫,但未能追上。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丙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叫乙赶快开车离开。乙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答案: 1.关于甲、乙、丙三人关押丁的行为:(1)甲、乙、丙三人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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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案情:黄某(女,25岁)是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夏某的忌恨。夏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夏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夏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夏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夏某推倒在地,刚好夏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黄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夏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夏某的伤情作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夏某不愿再起诉,但夏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夏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黄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黄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夏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区法院不应在自诉人只有法医鉴定书这一证据时就决定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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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10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答案: 1.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1)一审法院追加丙为共同原告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别与A公司订立劳务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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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陆某不服H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有权提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 陆某向H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案: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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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1年岁末,著名作家韩寒在网上连续发表题为《谈革命》、《说民主》和《要自由》的三篇博文,这几篇博文被称为"韩三篇"。过去,作家韩寒的影响力主要在网络和青少年群体中,但是三篇一出,迅速引爆了整个文学界,对韩寒的讨论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在热论"韩三篇"内容的同时,IT界知名人士麦田则对韩寒的作品产生了质疑,一篇《人造韩寒》博文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著名网络打假人方舟子以其名气迅速取代了原主角麦田的位置,进行了网络对战。网络上迅速分为"韩粉"们的支持韩寒阵营和方舟子为代表的声讨韩寒阵营。两大阵营上演着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对战。不久,韩寒起诉方舟子网络侵权的案件在上海某法院立案了。这标志着韩方之争从斗"嘴"阶段正式升格到斗"法"阶段了。法庭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方式,韩方之争最终选择诉诸于法律来解决无疑是明智的。韩方之争只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的一个个案。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人们的言论自由极大限度地得到了延伸,但是在法治背景下,人们的自由又是有限制的自由,在网络上随便发表不合实际的言论,轻则侵犯他人的权利,重则可能造成刑事犯罪。公民如何正确地发表网络言论,如何对不当的网络言论进行监管,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运用法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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