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了解决某些迫切需要,先予判决之前执行的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
指涉外民事诉讼当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的法院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