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是指双方互负责债务时,各以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是指股东通过出资形成的,以股票或出资证明书的形式体现的财产权利和待定的非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