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品种的申请条件包括: (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2)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3)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医疗机构对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包括: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 (3)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 (4)企业违规销售的;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考生应该清楚三点: (1)处方药()自主选购; (2)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品; (3)商业企业只能()乙类非处方药。
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证与急救、抢救除外); (6)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3)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4)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5)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严重药品(),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 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系指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 (1)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2)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保护品种的申请条件包括: (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2)符合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中药()保护品种的(): (1)该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2)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保护的申请办理程序申报。其他规定:除临床用药紧张的中药保护品种另有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申请中药()保护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2)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限,时间为()年。
申请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 (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和()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藏的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医疗机构申请():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1)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3)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4)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 (5)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6)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7)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 (1)(),即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使用的疫苗。 (2)(),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