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B.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的销项税额=187.2÷(1+17%)×17%=27.2(万元)
C.销售小汽车零配件的销项税额=17.55÷(1+17%)×17%=2.55(万元)
D.销售进口小汽车的销项税额=8775÷(1+17%)×17%=1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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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D.销售进口小汽车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187+1.1=188.1(万元)
B.187+100.3=287.3(万元)
C.187+100.3+1.1=288.4(万元)
D.100.3+1.1=101.4(万元)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P银行应于6月12日足额支付
B.P银行对甲公司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C.P银行有权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于6月10日前将票据款足额交付P银行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所附条件无效,该票据无效
B.所附条件有效,该背书有效
C.所附条件无效,该背书有效
D.所附条件有效,该票据有效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丁公司
B.甲公司
C.P银行
D.戊公司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甲公司为出票人
B.乙公司为收款人
C.戊公司为最后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D.P银行为付款人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5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1.5×450+50×1.6)×17%=128.35(万元)
B.(1.5×450+50×1.6)÷(1+17%)×17%=109.7(万元)
C.1.5×500×17%=127.5(万元)
D.1.6×500×17%=136(万元)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5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10×4.68÷(1+17%)×17%=6.8(万元)
B.10×4.68×(1+10%)÷(1+17%)×17%=7.48(万元)
C.10×4.68×(1+10%)×17%=8.7516(万元)
D.10×4.68×17%=7.956(万元)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5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702+23.4)×17%=123.318(万元)
B.(702+23.4)÷(1+17%)×17%=105.4(万元)
C.702×17%=119.34(万元)
D.[702+23.4÷(1+17%)]×17%=122.74(万元)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5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A.购进免税药原料运输费的进项税额0.88万元
B.购进降压药原料运输费的进项税额1.32万元
C.购进降压药原料的进项税额85万元
D.购进免税药原料的进项税额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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