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益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统称。
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也是税收理论分析、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的基本工具。它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
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从经济角度而言,实际承担了税负的主体。
课税的标的物,说明对什么课税。
是税收对象的具体化,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应纳税额和课税对象间的比例。
将课税对象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级距,并且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渐递增的税率。
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作为计税依据,但分别按课税对象各等级所适用的相应税率计算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不论课税对象数额多少,均按统一比例课征的税率。
按课税对象的自然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最后一个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
全部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税法所规定的税率。
纳税人实际交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
减税是对应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一定税额才开始征税的数量标准,超过这一 数量,将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征税。
纳税人自己负担,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
纳税人有可能将税负转嫁于他人,发生转嫁关系的税。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总称。
以商品和非商品的交易额为课税对象的税。
以商品和非商品在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
对所有商品课征的流转税。
对某一类商品进行课征的流转税。
对某些特定消费品进行特别课征的商品流转税。
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统称。
由中央立法机构立法,征管权限和税收收入归中央所有的税。
由地方立法机构立法,征管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的税。
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单位为计税依据的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
税金包含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中的税。
税金附加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之外的税。
在实行多税种同时并存的复合税制的国家中各类税收在整个税制中的相对地位。
在一国税收中所占比重最大、在政府调节经济中发挥着首要作用的税种,它决定一国税制的基本特征。
税收应使相同境遇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采用税收形式、以受益原则为政府公共支出提供筹措资金的方式。
其遵循的公平原则是规则公平和起点公平,它着眼于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创造品等竞争的环境。
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它从政府公共提供中的受益相一致。
认为应依据个人的纳税能力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
认为应以能客观的观察并衡量的某种指标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依据。
认为个人的支付能力不仅取决于客观上的可以衡量的某些指标,还取决于个人主观上的效用评价。
每个人因税收造成的福利损失之和应该最小。
每个人因税收造成的福利损失应该相等。
每个人因税收造成的福利损失应与其税前福利成同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