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某和乙汽车销售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乙在6月30日将一辆行驶10万公里、各项性能良好的跃进牌卡车交付给甲,价款2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晚交车或甲晚交款,均按50元一天向对方支付延期滞纳金: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返回途中经过山路时,因大雨被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接车10天后,甲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已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完好性能,遂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甲能否同时请求乙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延期滞纳金?

答案:

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乙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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