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1年赵先生在天环花园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2014年物业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物业服务费,赵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赵先生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住宅,因生意失败,从2015年3月开始停止向银行供款。银行随即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将房产拍卖来还贷款,张女士通过拍卖取得了该房产。2016年赵先生下落不明,物业公司要求新入住的张女士补交赵先生欠下的物业费。赵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赵先生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日常所说的物业服务费严格意义上大多属于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和公用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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