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常旅客会员积分累积规则
(1)会员购买列车车票,并实际乘车到站后获得积分累积。
(2)国际列车车票、积分兑换的奖励车票、列车补票、到站补票、非实名制车票暂不参与积分累积。
(3)乘车积分=票面价格×5,积分以“分”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积分在会员实际乘车到站后5日内自动进入本人账户,不能转让。
(5)积分自进入账户当日起连续12个月有效,到期未兑换的积分自动作废。
二、铁路常旅客会员积分兑换规则
(1)会员账户积分首次累积达到10000时,即可用于兑换车票。
(2)积分允许兑换的车次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兑换车票时,100积分等价于1元人民币。
(3)会员可通过网站、手机APP或车站设立的会员服务窗口办理积分兑换车票。会员在车站设立的会员服务窗口为本人兑换车票时,持身份证件原件、消费密码办理。
(4)会员进行积分兑换时,按照先累积的积分先消费的原则使用积分,积分兑换时只允许使用本人账户,不可透支,不可与其他支付方式混合支付。
(5)积分兑换的车票可以在车站会员服务窗口办理改签,但不办理退票、变更到站业务。改签范围仍为允许积分兑换的车票,并有相应的积分。改签新票票价高于原票票价时需使用积分支付差额,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票价时差额不退。办理时每张票核收1000积分手续费。
(6)因不可抗力或铁路责任造成兑换车票不能使用时,可办理兑换车票退票手续,退票后兑换时所用积分将全部返回会员账户,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A、购买成都至武汉动车组学生折扣票,并实际乘坐到站
B、购买北京至上海高铁全价票,但未赶上列车车票作废
C、购买北京至莫斯科中欧班列全价票,并实际乘坐到站
D、在郑州站上车乘坐前往兰州方向高铁,并在上车后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