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二: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买下一尊。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井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答案: 因为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费用通常来自旅行社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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