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对公司的某些工作岗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郭某的工作岗位属于A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岗位。A公司和郭某终止劳动关系后,郭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A公司向郭某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均以工资的150%作为计发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但其出勤时间中包含双休日的出勤,而双休日应当以200%作为计发标准,因此该公司少支付了其加班工资,要求按照200%的计发标准补足加班工资的差额。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郭某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答案:郭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劳动保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