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公司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周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减决,裁定该智光公司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金莱于2015年8月入职甲公司,职务为一区销售经理,工作地点在A市,月薪20000元。2018年9月,甲公司根据某咨询公司作出的方案对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撤销了金某任职的一区经理岗位,成立了第一大区,经理由二区经理担任。金某的职务由一区经理变更为总经理办公室项目协调经理,工作地点由A市变更至B市,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2018年8月至10日期间,金某与甲公司双方多次邮件往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与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商谈,但没有达成一致。甲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金某解除了劳动关系,A市上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甲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智光公司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周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减决,裁定该智光公司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劳动争议?智光公司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周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减决,裁定该智光公司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