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下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1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答案: 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J工作为关键工作,其他三项工作都有大于1周的总时差,所以I、K、N多延长1周不会影响计划...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