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1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居住地和涉嫌贩毒的地点均在河南周口地区附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该由河南省周口地区法院管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于2004年11月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的交通招待所的房间内将200克毒品及160克咖啡因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罪犯苏某。苏某在携带毒品途经西安市灞桥区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已被本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西安作为毒品转移地,西安市和河南省周口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25条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本案所言,西安市既是毒品转移地,西安市中级法院又是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因此,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之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问:本案中西安市中级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西安市中级法院的裁决理由不正确。理由如下: ①《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2003年,因建设某化工厂(A市招商引资的最大在建项目),张某(A市高老庄村村民)的修理厂被拆迁,因为对拆迁不满,张某和十几个当地村民一道进京上告。2003年10月10日刚从北京回来,张某便被当地警方带走,两个月后,A市B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张某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04年5月10日,B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仍以偷税罪判处张某3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张某不服,第二次提起上诉。8月27日,A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的父亲张某某来到法院准备旁听。由于时间尚早,合议庭办公室没有人。张某某发现办公室上放着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最后一页明确写着原审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偷税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予以撤销,判上诉人张某无罪。张某某见左右无人,于是揣起这份判决书,悄悄走出法院,将原件复印了一份,然后他找到一家照相馆,将判决书最后一页拍下来。最后他又到法院把判决书放回原处。然而,只有公诉方A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该判决书。尽管A市市中院审判人员多次催促,B区人民法院也始终没有去拿,致使这份终审判决书一直无法生效。实际上,即便B区人民法院不去拿,A市中院也可以直接去看守所宣判张某无罪。但A市中院并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在这份判决书作出不久,同样就张某偷税案,又作出了文号一样的裁定,该裁定书撤消了B区法院的判决,但并未像前者那样判决张某无罪,而是将此案发回重审。同一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做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原因在于一份来自市委政法委的一个文件。在对张某作出无罪判决之后,A市中院负责人接到市委政法委的电话,称经市领导研究决定,不能判张某无罪,应发回B区法院重审。该负责人迫于压力,A市中院作出了妥协。2004年9月20日,B区人民法院作出第三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张某不服,第三次提起上诉。2005年1月11日,A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答案: 正确答案:(1)《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问答题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西南政法2010年研)请回答下列问题:判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判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标准是“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把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
问答题

2005年1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居住地和涉嫌贩毒的地点均在河南周口地区附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该由河南省周口地区法院管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于2004年11月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的交通招待所的房间内将200克毒品及160克咖啡因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罪犯苏某。苏某在携带毒品途经西安市灞桥区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已被本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西安作为毒品转移地,西安市和河南省周口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25条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本案所言,西安市既是毒品转移地,西安市中级法院又是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因此,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之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问:本案中西安市中级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西安市中级法院的裁决理由不正确。理由如下: ①《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
问答题

2005年1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居住地和涉嫌贩毒的地点均在河南周口地区附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该由河南省周口地区法院管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于2004年11月1日在河南省周口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的交通招待所的房间内将200克毒品及160克咖啡因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罪犯苏某。苏某在携带毒品途经西安市灞桥区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已被本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西安作为毒品转移地,西安市和河南省周口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25条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本案所言,西安市既是毒品转移地,西安市中级法院又是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因此,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之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问: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本案中被告人提出管辖异议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本案中被告人提出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