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村村民甲出海打鱼,其所住房屋无人照料。2006年该地区连降暴雨,村子附近的水位不断上涨,该村有被洪水淹没的危险,村民们纷纷加固房屋。甲的邻居乙见甲久出未归,甲的房屋又比较破旧,怕房屋被冲毁倒下砸坏自己的房屋,于是就买来砖瓦和木料,并雇工加固了甲的房屋,共花去费用1200元。乙在加固房屋时因东墙意外倒塌被砸伤,又花去医疗费500元。洪水来临,甲的房屋保住了,但是乙家一堵院墙被冲毁,损失300元。乙对甲说:“我为了帮你加固房子,雇人买料,还受了伤,自己的院墙也没有顾得上,结果被冲毁了,加起来共损失了2000元,你应该支付这笔钱。”甲说:“你是为了怕我的房子倒下砸坏你的房子吧!我又没让你修,这笔钱你自己掏吧!”乙见自己好心得不到好报,十分气愤,说:“好,那我就让你看看不加固你的房子是什么结果!”说完率子女将甲房子推倒。两人因此诉至法院。经查,被乙推倒的房子价值5000元。
问题:乙是否应对推倒甲的房子承担责任
答案:
乙应对推倒甲的房子的行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