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广州伊丽莎白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8年12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2月22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2010年9月15日,广州伊丽莎白酒店向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伊丽莎白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3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3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5800美元,以及原先向伊丽莎白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伊丽莎白酒店账户。2011年3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伊丽莎白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伊丽莎白酒店不服广东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对伊丽莎白酒店罚款4万元。但伊丽莎白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伊丽莎白酒店要求听证,它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听证会进行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
伊丽莎白酒店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告知将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进行程序的主要内容是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