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2月12日,天南市静园区居民张某向区工商局申请经营一家超市。区工商局接到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12年9月15日,张某再次提出申请,区工商局以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12年6月发生变化,张某不再符合超市经营条件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营业申请。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局又提出张某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条件。复议机关最终作出了维持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若张某仅就区工商局未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
答案:
应当受理。因为区工商局未告知补正申请材料这一通知行为已经导致许可程序在事实上终止,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