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与乙系好朋友。甲因出国,将其贵重家具,包括字画、金银首饰、电脑存放在乙家中。数月后,乙突然暴病死亡。其子女丙和丁从外地赶来,整理乙的遗产。因乙的配偶已经死亡,因此乙的遗产全部由丙和丁继承。由于丙、丁均在外地工作,并不知道其父家中的字画、金银首饰、电脑属于甲的财产,因此也将它们作为遗产进行了分配,其中字画分给了丙,金银首饰、电脑分给了丁。一年后,甲听说乙死亡,遂分别给丙和丁写信,称字画、金银首饰、电脑为自己的财产,并出示了甲将财产交给乙保管时签订的保管合同,要求丙和丁返还。丙和丁拒绝返还,甲称丙和丁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部返还。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