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张明伟于1998年与留学中国的英国女子维多利亚在上海结婚,2000年夫妻双方赴加拿大工作并于2011年取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12年因夫妻关系破裂,张明伟向加拿大法院起诉离婚,加拿大法院以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加拿大国籍并且婚姻缔结地也不在加拿大为由拒绝受理。2013年3月,张明伟独自回到中国上海工作,2013年5月向我国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我国上海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我国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受理了此案,并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定适用中国婚姻法作出了离婚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我国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冲突规范
B.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我国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国际私法规范
C.《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的“诉讼离婚”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
D.《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的“法院地”是动态连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