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6年,东升乡因干旱欠收,该乡石灰村农民拖欠统筹、提留款的情况越来越多。东升乡人民政府让拖欠款项的农户出具欠条,写明所欠钱数及还款日期。如逾期不还,乡政府有权凭该欠条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时至2007年年初,十户农民仍未交清所欠款项,乡政府告上了乡基层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上述农民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向农民追缴提留款的行为属于行政征收行为
B.乡政府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原告,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本案农户与乡政府有欠款凭证,这属于债务纠纷,且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法庭应当受理
D.本案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应该不予受理,因为行政征收行为的行政程序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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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傅某持枪抢劫运钞车后逃逸,后被犯罪地的某市公安局抓获,傅某在某银行有存款 6万余元。傅某于5日后被依法逮捕,该案在侦查尚未完毕时,傅某突然因病死亡。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某市公安局、某市人民检察院均无权扣划犯罪嫌疑人傅某的存款,所以对于在侦查过程中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傅某的存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已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的银行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乔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法庭对案情的调查,认为应当对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审判长认为法院不应成为第二公诉人,为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C.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程某并不在案,因此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能缺席审判的情况,遂裁定驳回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D.某日柳某(无业人员,21岁)找胡某玩耍,胡某不在,仅胡某之妹(大一女生,18岁)独自一人在家,柳某遂生邪念,将胡某之妹强奸。案发后,柳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开庭过程中,胡某在旁听该案审理时,对李律师为被告人柳某辩护的十分不满,气愤地冲上前殴打辩护人,审判长立刻决定对胡某罚款 1000元
单项选择题

高校老师李某带着孩子去本校校办企业家家乐超市买东西,5岁的孩子手里拿了一包2元钱的糖果,李某没有注意,付完款之后,刚走出超市门,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超市保安将学校保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叫到现场证明,超市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罚1000元。”李某没办法就当着学校保安部门的面交了1000元。李某对超市行为不服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属于治安案件,让李某去公安机关申诉。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以下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A.家家乐“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它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即使它是高校的校办企业也不是国家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即使高校也只是在做出有关学生升学、处分等行为是有部分的行政权力
B.“超市”的合法有效的店堂告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比如将要过期的产品降价处理等是有效的,而家家乐“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侵犯顾客权益的非法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没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C.高校的保安人员虽被委托了一部分处罚权力,但是只是针对高校学生的小偷小摸行为、踩踏草地的行为规定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超市”保安人员没有被委托这些权力,因此,任意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也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某区城建规划局批准远山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1号楼前的空地上新盖一栋住宅楼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1号楼的居民认为加盖的5号楼严重影响了1号楼居民的采光权、通风权和眺望权,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认为某区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是已经经过总体规划后设计使用的小区,小区内的景观和布置在原来规划中已经确定了的,再次批准建房屋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整体美感和布局,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是违法的。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区规划局认为5号楼与1号楼间距6米,符合城市规划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违法,另外,在规划的小区内变更规划,并不违反相应的法律,属于规划部门的依法职权。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于之前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小区居民也是因为看好整个规划的布局才选择购买小区的房子,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小区的所有居民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1号楼居民虽不拥有1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眺望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但是,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起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规划可以由规划部门根据特殊情况加以调整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2号楼、3号楼、4号楼的居民不具备原告资格
C.该行政规划行为是远山房地产企业申请的,因此只有远山房地产企业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而该小区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但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判断的关键标准还是根据是否具有直接的、具体的权利,小区的居民是否对1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其是否.享有原告资格,小区的居民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直接利益,因此只有1号楼的居民有权提起诉讼,小区内其他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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