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2×15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15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0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1200万元、场地租赁费600万元、人员工资300万元、市场营销费30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0万元。2×16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补贴款项总计1200万元,分两次拨付,申请批准日拨付600万元,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结项验收时拨付600万元;同时约定第二笔款项是否拨付根据该项目是否可以验收合格确定。至年末,甲公司不能确定第二笔款项是否可以收到。假定该开发项目于2×17年年末完工,2×18年3月1日通过验收并收到第二笔补贴款。假设企业按年分配递延收益且按照总额法核算其政府补助。甲公司对该政府补助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①申请批准日确认银行存款600万元,其他应收款60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收益1200万元;②2×16年及2×17年年末,企业每年均将递延收益600万元转为其他收益;③2×18年3月1日收取剩余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600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6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相关的更正分录。(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损益的直接调整相关项目。)
答案: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尚未收到的补助资金,如果是符合了相关政策后就相应获得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