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1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