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作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损毁。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期满,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丙的质权有效成立。因为甲与乙不仅签定了质押合同,而且甲已将质物汽车交付给丙。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乙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用不动产抵押的,必须要经过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生效。在本案...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乙能否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正确答案: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担保法》第1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