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关于合议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如果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酌,则陪审员的人数不可以是合议庭人员中的多数
B.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加
C.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事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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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由于所占公司股份比例较小,且公司较大,公司事务都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王某为了更好的发挥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向律师咨询,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何种权利。律师的下列回答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王某如果联合其他股东,达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就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王某如果联合其他股东,达到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就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关于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则提出请求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要约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 5日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友好单位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乙公司近来才购买了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凹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1月 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则该要约不可撤销,依然有效
单项选择题

太和远洋运输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购得“扬帆号”货轮一艘。1996年太和公司将该货轮抵押给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予以登记。 1998年6月,太和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100吨白糖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约定同年12月付款。太和公司收货后,准备将白糖卖给国外某公司,于是使用“扬帆号”货轮于1998年8月将此批白糖发运目的地。运输途中,“扬帆号”遭遇狂风,受损严重,幸得路过的另一艘中国籍货轮救助,才免于倾覆,但所载货物全部损失,为救助“扬帆号”共花去10万元救助费用。脱离危险后,“扬帆号”不得不挂靠在香港某船舶修理厂维修,共花去修理费40万元。“扬帆号”修好后,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而被修船厂留置。另外,太和公司尚欠“扬帆号”船员1998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以及中国某港口1998年上半年规费5万元。若太和公司已无力支付各所欠款项,则就“扬帆号”货轮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上述各款项的清偿顺序为:

A.船员工资→银行贷款→维修费用→救助费用→港口规费→白糖贷款
B.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港口规费→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货款
C.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银行贷款→维修费用→白糖货款
D.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贷款→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
单项选择题

海言律师事务所暑期招用了一批实习人员,陈某便是其中之一。其工作职责是整理资料,有时也回答一下客户的咨询问题。一天,客户张某上门咨询,恰逢所有律师均出门办事,陈某便进行了接待。张某提出要委托该所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陈某便前往办公室请示,不料办公室无人在内。陈某见桌上正好放着一套加盖了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空白合同和委托手续,便自行拿走与客户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海言律师事务所为张××(客户姓名)提供法律服务,并指派陈×× (陈某的姓名)担任其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事后,陈某并未将此事告知律师事务所,而是私下收取了张某的代理费2万元人民币,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收条。实习结束后,陈某携带所收的代理费离所并不知去向。张某遂要求海言所所退还2万元代理费并赔偿自己的损失2000元。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若海言律师事务所能证明陈某系盗用本所空白业务合同,则不需向张某承担任何责任
B.张某只能要求作为委托合同一方主体的海言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陈某承担责任
C.若海言律师事务所能证明张某明知陈某并非本所注册律师仍与之签订合同,则不需向张某承担任何责任
D.张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始终未查验陈某的律师执业证件,对损失的发生存有过错,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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