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于6月10日发商务电传至澳大利亚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精盐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悉尼,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 7月9日回电:“你方6月10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未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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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根据本案中双方所选择的贸易条件,美国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为:
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
  199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3月10日,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要求尽快开证。3月14日,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未予同意。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并催美国公司按规定交货。5月26日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双方遂产生争议。请回答:

A.自行办理投保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
B.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C.办理货物在海运途中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险
D.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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