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无独立请求权人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具有与当事人相同的地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视其为原告或者被告
B.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请求与其他当事人进行和解
C.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不能独立上诉,但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
D.即使不服第一审判决,如果第一审判决未令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其也不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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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02年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朱先生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家与原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2003年3月,星星财务软件公司以朱先生违反竞业禁止合同为电,将朱先生告上法庭。星星财务软件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一份双方签署的竞业禁止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朱先生保证在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能在与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任职。该合同有朱先生的签名,而其他内容全是打印的,而且星星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合同只是一份传真件。星星公司称他们没有原件,因为该合同是朱先生签署后传真给他们的,原件在朱先生手里。而朱先生却称自己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谈到传真件上的签名,朱先生认为很像自己的签字,搞不清怎么会在上面,有可能是公司找到自己以前的签名进行模仿或者用别的什么方法弄上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该对星星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B.法院不应对星星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C.法院应该将星星公司提交的这份合同交由有关部门以鉴定合同签名的真伪,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对该合同是否予以采信
D.朱先生应证明自己没签过这份合同,否则,因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多项选择题

张明凭借一张被撕成若干碎片又被粘在一起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王见返还欠款。王见称 2003年5月5日,张拿着欠条来找他,他把钱给张后,当着张的面把欠条撕了,就没让张写收条。这张欠条是张在他家门口的垃圾桶里捡起来粘在一起的。张明称他去找王要钱,王说没钱还,让张把欠条给他,重新写一张欠条给张。王把欠条拿到手后,就当他的面把欠条撕了。王的妻子也作了与王见同样的陈述。王还称:5月6日,张还去工厂找他,如果他真的没还钱,撕了欠条,两个人一定会大吵的。事实是两个人并没有大吵大闹,有厂里的4个工人作证。张承认自己去找过王,双方确实没有吵闹,是因为还希望王还钱,不想两个人闹僵。张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还有其5月7日用手机与王的妻子通电话的手机录音。其中谈到5月5日王不还钱,把欠条撕了的事,王妻在电话中并未否定这件事。法院对王和王的妻子分别反复询问当天还钱的细节,后来发现两个人对当晚还钱细节的陈述惊人地相同,除了一个细节例外。王说是先撕欠条后给钱,王妻说是先给钱后撕的欠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张明提交法院的欠条存在瑕疵,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王见的主张,所以应判决张明败诉
B.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判决张明败诉
C.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判决王见败诉
D.法院应对张明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定,支持张明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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