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A公司于2004年度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每10股转赠2股,转赠资本公积7200万元;2005年度每10股分配利润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00万元;2006年度以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1股,共分配利润5184万元(含税)。
(2)A公司于2005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06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04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6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 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答案:
①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不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时,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