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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如果体育器材公司卖出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后觉得后悔,提出售货员并未被授权出卖该物,属于越权,并以此主张买卖无效,是否合法
答案:
对于售货员越权订立的合同,鉴于张洁当时并不知情,因此该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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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答案: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屋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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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1年前曾因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现在,即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金某因犯抢劫罪而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押。在对金某所犯抢劫罪进行审讯过程中,金某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还曾经入户行窃一次(得赃款2000元),而司法机关并未发现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金某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所犯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对金某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所犯盗窃罪,因盗窃数额远未达到"巨大"的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分则对盗窃罪的处罚的有关规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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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张洁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答案:
因为张洁已年满16岁,并以自己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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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答案:
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 因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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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刘乙、朱丙三人为好友,均为A县人。一日,三人相约在李甲家聚会。李甲之妻周丁到某超市购买了10瓶红山牌啤酒,用于招待刘乙、朱丙。当天中午,李甲、刘乙、朱丙三人各饮了三瓶啤酒。当晚,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症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周丁将空酒瓶及剩余的一瓶啤酒送至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后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表明,空酒瓶及该瓶啤酒中均含有致病细菌,正是引发三人中毒的原因。李甲、刘乙决定共同起诉红山牌啤酒的生产厂家――B市C区的红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朱丙则表示不愿意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仍将朱丙追加为原告。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红原公司同意付给原告索赔额的70%。但是,调解书送达时,李甲、刘乙、朱丙拒绝签收,要求法院按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哪个(些)
答案:
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县人民法院和B市C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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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有效。该6间房屋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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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1年前曾因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现在,即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金某因犯抢劫罪而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押。在对金某所犯抢劫罪进行审讯过程中,金某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还曾经入户行窃一次(得赃款2000元),而司法机关并未发现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对金某在假释考验期内新犯的抢劫罪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对金某新犯的抢劫罪,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新犯的抢劫罪作出判决,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然后把走私罪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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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如果张洁是一位在校中学生,其父母的退款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该买卖行为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张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不予追认,因此张洁的父母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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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刘乙、朱丙三人为好友,均为A县人。一日,三人相约在李甲家聚会。李甲之妻周丁到某超市购买了10瓶红山牌啤酒,用于招待刘乙、朱丙。当天中午,李甲、刘乙、朱丙三人各饮了三瓶啤酒。当晚,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症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周丁将空酒瓶及剩余的一瓶啤酒送至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后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表明,空酒瓶及该瓶啤酒中均含有致病细菌,正是引发三人中毒的原因。李甲、刘乙决定共同起诉红山牌啤酒的生产厂家――B市C区的红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朱丙则表示不愿意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仍将朱丙追加为原告。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红原公司同意付给原告索赔额的70%。但是,调解书送达时,李甲、刘乙、朱丙拒绝签收,要求法院按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将朱丙追加为共同原告是否正确为什么朱丙被追加为原告后,如果不参加诉讼,是否影响本案的审理
答案:
法院追加朱丙为原告是正确的。朱丙与李甲、刘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朱丙虽然表示不愿意起诉,但是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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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其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依法属于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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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设陈××回原籍探亲时追认了陈某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如果陈××追认,该买卖合同转为有效,双方只要补办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即归王、张夫妇所有。陈某应将房款交付给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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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答案: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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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不能。该书面检验报告是案外人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自行检验的结果,不是由法定鉴定部门或者法院依照职权确定的鉴定部门作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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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如果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实际价值90000元,但售货员一时大意错标成9000元,体育器材公司能否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答案: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本案中基于对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价格的重大误解,张洁同体育器材公司订立了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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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1年前曾因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现在,即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金某因犯抢劫罪而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押。在对金某所犯抢劫罪进行审讯过程中,金某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还曾经入户行窃一次(得赃款2000元),而司法机关并未发现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金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答案:
金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盗窃罪的行为应当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一般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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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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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红原公司的董事长。红原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9条规定,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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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原告王、张夫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告成立,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因而该合同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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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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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由于双方约定次日付款提货,因此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并没有交付,风险仍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该损失应由体育器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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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1年前曾因犯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假释,现在,即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金某因犯抢劫罪而被撤销假释并重新收押。在对金某所犯抢劫罪进行审讯过程中,金某又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因走私罪被判刑前还曾经入户行窃一次(得赃款2000元),而司法机关并未发现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金某前后犯下三个罪是否属于累犯为什么
答案:
虽然金某前后一共犯下了三个罪,但并不构成累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之规定,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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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属于添附行为。因为房屋并不属于王、张夫妇所有,其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之上进行的附合、加工行为,在民法上统称为添附。该添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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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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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刘乙、朱丙三人为好友,均为A县人。一日,三人相约在李甲家聚会。李甲之妻周丁到某超市购买了10瓶红山牌啤酒,用于招待刘乙、朱丙。当天中午,李甲、刘乙、朱丙三人各饮了三瓶啤酒。当晚,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症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周丁将空酒瓶及剩余的一瓶啤酒送至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后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表明,空酒瓶及该瓶啤酒中均含有致病细菌,正是引发三人中毒的原因。李甲、刘乙决定共同起诉红山牌啤酒的生产厂家――B市C区的红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朱丙则表示不愿意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仍将朱丙追加为原告。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红原公司同意付给原告索赔额的70%。但是,调解书送达时,李甲、刘乙、朱丙拒绝签收,要求法院按原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有何法律后果法院对于李甲等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后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
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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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陈某拆毁东院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答案:
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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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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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3分国有土地。2003年春,陈××出资3500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3间房屋以17000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2004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房屋买卖纠纷
答案:
①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不生效,房屋应退还给第三人即所有人;②被告退还房款及利息给原告;③被告赔偿原告占有、使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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