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徐立为经商举债30万元,在债权人追逼之下,徐立无奈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共40万元的财产归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则此约定效力如何______

A.无效,因为没有照顾到徐立的份额利益
B.无效,因为没有明确徐立及其未成年儿子的利益
C.无效,因为其是规避还债义务
D.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允许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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