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题目列表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答案: 可以。
问答题

杜某,H市某钢铁公司干部。沈某,原系M杂志社记者。2002年6月,杜某因调动工作,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工作调动成功后半年内还清,但杜某在调任H市某钢铁公司半年后一直未还。2003年6月,沈某亲自登门索要,杜某说目前经济困难不能归还。于是,沈某提出若杜某利用其关系批给他一批钢材,就可不再偿还这笔钱,但杜某未答应沈某的要求。沈某恼羞成怒,遂撰写了《“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刊载在杂志上。“谜”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某为达到从W市调往H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王某装疯,两次将王某送进精神病院。杜某调往H市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又将其妻第三次送进精神病院,致使王某戴着“疯女”帽子生活了近20年。“谜”文呼吁,让王某这样的当事人从不解之谜中解放出来,让那些该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再逍遥法外。“谜”文发表后,读者纷纷投书,要求给予杜某法律制裁,致使杜某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引发心脏病而住院,无法正常工作,经济上遭受了一定损失。 2004年6月,杜某委托其女杜红(15岁)向H市某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沈某的诽谤罪责任。该公安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杜红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杜红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但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沈某无犯罪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杜某又委托杜红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提起反诉,要求杜某偿还1万元欠款,法院接受沈某的请求一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杜某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沈某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给付自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对沈某的反诉请求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H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了杜某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沈某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请问:法院在本案一审和二审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 ① 在一审中,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不得允许杜红作为杜某的诉讼代理人,因为杜红的年龄是15周...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答案: 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问答题

杜某,H市某钢铁公司干部。沈某,原系M杂志社记者。2002年6月,杜某因调动工作,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工作调动成功后半年内还清,但杜某在调任H市某钢铁公司半年后一直未还。2003年6月,沈某亲自登门索要,杜某说目前经济困难不能归还。于是,沈某提出若杜某利用其关系批给他一批钢材,就可不再偿还这笔钱,但杜某未答应沈某的要求。沈某恼羞成怒,遂撰写了《“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刊载在杂志上。“谜”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某为达到从W市调往H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王某装疯,两次将王某送进精神病院。杜某调往H市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又将其妻第三次送进精神病院,致使王某戴着“疯女”帽子生活了近20年。“谜”文呼吁,让王某这样的当事人从不解之谜中解放出来,让那些该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再逍遥法外。“谜”文发表后,读者纷纷投书,要求给予杜某法律制裁,致使杜某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引发心脏病而住院,无法正常工作,经济上遭受了一定损失。 2004年6月,杜某委托其女杜红(15岁)向H市某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沈某的诽谤罪责任。该公安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杜红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杜红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但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沈某无犯罪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杜某又委托杜红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提起反诉,要求杜某偿还1万元欠款,法院接受沈某的请求一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杜某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沈某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给付自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对沈某的反诉请求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H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了杜某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沈某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请问:如果杜某不能提供沈某犯罪的足够证据,人民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必要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如果仍然坚持控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问答题

杜某,H市某钢铁公司干部。沈某,原系M杂志社记者。2002年6月,杜某因调动工作,向沈某借款1万元,约定工作调动成功后半年内还清,但杜某在调任H市某钢铁公司半年后一直未还。2003年6月,沈某亲自登门索要,杜某说目前经济困难不能归还。于是,沈某提出若杜某利用其关系批给他一批钢材,就可不再偿还这笔钱,但杜某未答应沈某的要求。沈某恼羞成怒,遂撰写了《“疯女”之谜》(以下简称“谜”文)刊载在杂志上。“谜”文以“仅将调查经过公布于众”的口吻披露:杜某为达到从W市调往H市的目的,采取毒打等手段,逼其妻王某装疯,两次将王某送进精神病院。杜某调往H市后,因私生活露出马脚,害怕妻子揭发,又将其妻第三次送进精神病院,致使王某戴着“疯女”帽子生活了近20年。“谜”文呼吁,让王某这样的当事人从不解之谜中解放出来,让那些该受法律制裁的人不再逍遥法外。“谜”文发表后,读者纷纷投书,要求给予杜某法律制裁,致使杜某的人格、名誉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引发心脏病而住院,无法正常工作,经济上遭受了一定损失。 2004年6月,杜某委托其女杜红(15岁)向H市某区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沈某的诽谤罪责任。该公安局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杜红又向某区检察院要求予以解决。该检察院向该公安局发出应予立案的通知,该公安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该检察院遂根据杜红提供的材料予以立案,并进行了相应的侦查活动,但审查起诉的人员认为沈某无犯罪前科,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杜某又委托杜红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并支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该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告人沈某提起反诉,要求杜某偿还1万元欠款,法院接受沈某的请求一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提出为双方进行调解,但遭到杜某的拒绝。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沈某犯诽谤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6个月,给付自诉人医药费及误工费2.5万元,精神损失费4000元,对沈某的反诉请求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H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审查后认为,沈某故意捏造和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了杜某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判处沈某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请问:如果当事人仅就本案的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能否交付执行请说明理由

答案: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判决在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后的二审期间不能交付执行。因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37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微信扫码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