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应当有8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甲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 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甲公司不能因聘请刘某协助工作而减轻或者免除该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助理刘某、孙某对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数据资料及其评估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评估师王某不具有回避因素。按照规定,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应当声明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