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瓷碗卖给李某,双方于5月20日约定价款10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瓷碗,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5月25日,李某将5万元价款交给张某,张某已接受,但张某后来一直未交付青瓷碗,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主张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并承担违约责任,而张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价款,但拒绝交付青瓷碗。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张某有权不交付青瓷碗,但应当返还价款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李某已经交付价款,张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
C.因为买卖祖传青瓷碗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张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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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08年某日,司机范某装载一车木材路经宝丰村时,不慎挂断了横跨马路的照明电线,且未作任何处理。事后,村民赵某路过断线处,碰触到落地的电线,导致其当场触电死亡。该线路由宝丰村委会在1996年出钱架设,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偏低,未达到农村低压电技术规程的架设标准,产权也归属该村委会。漏电保护器与电表则由供电公司安装,该公司负有对线路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义务,且漏电保护器在事故前已丢失。现因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将范某、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处理,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范某、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虽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在行为上具有关联共同性,属共同侵权,三被告对赵某的死亡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范某、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既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又不具有行为上的同时性,三者的行为只是间接结合在一起,才发生了同一损害结果,不属于共同侵权,应各自承担责任
C.范某挂断电线,未作处理导致赵某触电,线路的产权归宝丰村委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触电是由于范某挂断电线所致,应当由范某单独承担对赵某的赔偿责任,宝丰村委会、供电公司无过错,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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