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在市区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属于个体工商户。2015年发生下列支出:(1)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2)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8000元;(3)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而购置一台价值为7万元的测试仪器;(4)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问题:判断上述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可以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正确答案: (1)为女儿支付的补习班培训费,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