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资料一:
信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辉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信辉公司在市场上的主打产品是智能手机。信辉公司由凌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多家法人、自然人股东发起成立,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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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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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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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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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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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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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利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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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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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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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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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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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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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辉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均由凌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宇集团”)来任命,重大的经营决策也由凌宇集团批准。 2015年通讯技术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左右。信辉公司的竞争对手于2015年4月推出了一款适合中青年的新款智能手机,对信辉公司的市场销售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部分款式功能较为传统的手机因无法销售造成产品的大量积压。为了稳定市场,促进业绩目标的提高,信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向管理层下达了2015年的经营目标,要求2015年的营业收入在2014年15%的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自2015年6月1日起,由新任销售总监李强替换原销售总监的职位。(2)除已有的经销商和直销等营销方式外,增加了移动营销,通过在移动端上直接向目标客户精确传递个性化的服务来提高产品销售。(3)加大促销力度,下半年所有的法定节假日及“双11”、“双12”期间均在各大店铺及商场展开降价促销活动。(4)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将合作两年以内客户的信用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合作三年及以上的客户信用期变为15个月。(5)紧随市场需求,从第三季度开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始研发一种新型折叠屏幕的手机。 信辉公司高层变动频繁,随着销售总监的离职,原销售经理和财务总监也于7月离开了公司。 信辉公司2014年开始使用新的财务软件系统,2015年聘请专家对该信息系统进行了改进,特别是与财务核算相关的部分,进行了整体涮整。 2015年11月,信辉公司与其客户仁和公司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加工承揽合同,信辉公司为仁和公司生产部分手机配件,约定的交货日期为2016年3月,双方合同约定价款为600万元,如果违约,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0%,2015年12月,信辉公司还未生产这部分产品,但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该批产品的成本上升为750万元。 信辉公司坚持以市场为驱动的研发模式进行自主创新,同时优化渠道和营销模式,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更大范围地覆盖县镇及农村市场,为此准备2016年进一步融资。 信辉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由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审计信辉公司的财务报表,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指定李欣为项目合伙人,张桦为项目组负责人。 信辉公司2015年的部分财务数据摘录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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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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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未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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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已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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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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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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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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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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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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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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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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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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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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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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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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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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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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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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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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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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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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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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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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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未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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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已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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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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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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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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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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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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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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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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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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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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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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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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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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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针对信辉公司2015年度审计业务制定了相关的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考虑到信辉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项目合伙人李欣计划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75%,并且以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界限,对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上的错报均需要调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下的错报不需要调整。
2.信辉公司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设置了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组在2014年已经对其实施了控制测试,考虑到相关内部控制从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计划2015年不再实施控制测试。
3.对于应付账款项目,为了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项目合伙人李欣决定对以前未曾函证的项目向供应商函证,对以前因低于设定的重要性水平而未曾测试的采购项目也进行了细节测试。
4.信辉公司有部分原材料因公司内部库存空间有限转存在甲公司的仓库中,考虑到实施函证程序和项目组成员前去甲公司仓库直接实施监盘程序均不可行,项目合伙人李欣决定询问信辉公司仓库保管人员是否存在该批转存的原材料。
资料三:
审计项目组在对信辉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6月30日,信辉公司将其持有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A公司,收到的款项已经存入银行,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500万元,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0万元,同时信辉公司与A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双方约定信辉公司于10月31日以当日的收盘价自A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存在回购协议,信辉公司2015年6月30日并未中止确认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为促进高端智能手机的销售,信辉公司2015年7月推冉当月购买S款手机(受众群体为青少年)下月赠送游戏卡服务,S款手机的售价是1500元/部,8月新推出的游戏卡为信辉公司新发展业务,该款游戏卡的市场售价为100元/张,成本50元/张。2015年7月,信辉公司售出S款手机10万部,确认1.5亿元收入,待下月根据游戏卡的领取情况再结转游戏卡的成本。
3.2015年8月1日,信辉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按约定向B公司销售一大型设备,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该设备成本为3000万元。8月30日,信辉公司将设备运抵B公司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9月3日,B公司对该设备试运行后,发现1项技术指标没有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影响了设备质量,遂要求信辉公司退货。信辉公司认为该设备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相关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不影响设备使用。至信辉公司对外披露2015年年报时,双方仍有争议,拟请相关专家进行质量鉴定。信辉公司认为该设备已经运抵B公司并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不存在质量问题,于2015年确认了该项营业收入60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3000万元。
4.信辉公司2015年9月30日与C公司签订了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公司的一处库房转让给C公司。合同约定的库房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C公司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信辉公司应协助C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前完成库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该库房属于信辉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为29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5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尚未计提减值准备。信辉公司2015年对该库房计提了140万元的折旧费用,未计提减值准备。
5.2015年1月1日,信辉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信辉公司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并且于开工当日、2015年7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1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015年3月1日至5月1日暂停施工。该厂房于2016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信辉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款项500万元。自借入款项起,信辉公司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年收益率为0.4%。信辉公司确定的2015年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费用为125万元。
6.2015年10月31日,信辉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5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5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5年12月31日双方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约定信辉公司同意豁免D公司债务100万元,剩余债务延期一年支付,但附有条件,若D公司在未来一年获利,则D公司需另付信辉公司50万元。2015年年末,信辉公司估计D公司在未来一年很可能获利。2015年12月31日,信辉公司确认了其他应收款50万元。
资料四: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信辉公司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3月31日,信辉公司与境外E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信辉公司以11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E公司股份的80%;当日,E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0万元(考虑所得税后),账面价值为110000万元。6月30日,信辉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E公司的控制权,当日,E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5000万元(考虑所得税后),账面价值为125000万元。收购前,信辉公司与E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信辉公司与E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信辉公司确定的购买日为3月3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商誉为14000万元。
2.信辉公司持有F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F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11月,信辉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F公司,F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信辉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F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双方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F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假定确认投资收益时没有考虑所得税影响,信辉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
3.2015年10月31日,信辉公司开展境外股权投资业务,且已经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信辉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与境外G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信辉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投资20000万元和10000万元,G公司投资10000万元,在境外设立合资公司H公司从事电子软件开发业务。信辉公司通过其两个子公司向H公司董事会委派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按照H公司注册地政府相关规定,G公司能够有权利主导H公司的相关活动并获得可变回报。年末,信辉公司将H公司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015年12月1日,信辉公司向J公司定向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10元)作为对价,取得J公司持有的K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取得对K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并购前,J公司与信辉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为进行本次并购,信辉公司发生评估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100万元,为定向发行股票,信辉公司还支付了证券承销商佣金、手续费200万元。2015年12月1日,K公司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为24000万元,可辨认负债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经评估后K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可辨认负债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K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系一批存货导致,K公司本期未出售该批存货。2015年12月1日,信辉公司确认对K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300万元。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信辉公司2015年应交税费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信辉公司为提高销售量,决定其非独立核算的直销店在各大节假日面对广大消费者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广大消费者可以用其旧手机折抵部分价款购买指定款式的新手机。2015年信辉公司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旧手机价值为58.5万元,实际收取的价款为877.5万元,该款手机的同类零售价格为936万元。信辉公司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750万元确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15年8月,信辉公司与某商场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该商场以平价销售信辉公司新研发的某款手机,待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时按销售额给予商场20%的返利。截止2015年12月底,商场销售该款手机共取得零售额300万元,信辉公司按约定支付了该商场20%的返利,并取得该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信辉公司认证抵扣了该进项税额。
3.2015年9月,信辉公司直销手机2万部,手机的售价为12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直销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该押金为半年前收取。信辉公司当月以2400万元为基数计算直销手机的销项税额。
4.2015年信辉公司为了及早收叫货款,与各大一级代理商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各大一级代理商纷纷选择在10天内或20天内付款,享受了2%或1%的折扣。信辉公司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
资料六: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信辉公司2015年发生了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财务部门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所得税前做了扣除。
2.2015年10月1日,信辉公司取得直接投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80万元,信辉公司将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80万元作为免税收入,将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00万元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3.2015年11月,信辉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了丙公司,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合并时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200万元,弥补期限内未弥补的亏损7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信辉公司财务部门记录的2015年后并后可弥补的丙公司的亏损额为70万元。
4.2015年信辉公司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为2000万元,其中含向本企业安置的8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60万元,另拨付的工会经费50万元。信辉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这两项支出应该纳税调减60万元。
资料七:
2015年末,某地连续两名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称其购买的信辉公司的手机外壳存在有害的化学物质,已对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修复并索赔。信辉公司管理层表示,公司生产的手机外壳均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手机外壳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在国家安全标准之内,并出示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要求:针对资料四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信辉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