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因建设某化工厂(A市招商引资的最大在建项目),张某(A市高老庄村村民)的修理厂被拆迁,因为对拆迁不满,张某和十几个当地村民一道进京上告。2003年10月10日刚从北京回来,张某便被当地警方带走,两个月后,A市B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张某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04年5月10日,B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仍以偷税罪判处张某3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张某不服,第二次提起上诉。8月27日,A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的父亲张某某来到法院准备旁听。由于时间尚早,合议庭办公室没有人。张某某发现办公室上放着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最后一页明确写着原审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偷税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予以撤销,判上诉人张某无罪。张某某见左右无人,于是揣起这份判决书,悄悄走出法院,将原件复印了一份,然后他找到一家照相馆,将判决书最后一页拍下来。最后他又到法院把判决书放回原处。然而,只有公诉方A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该判决书。尽管A市市中院审判人员多次催促,B区人民法院也始终没有去拿,致使这份终审判决书一直无法生效。实际上,即便B区人民法院不去拿,A市中院也可以直接去看守所宣判张某无罪。但A市中院并没有坚持自己的立场。在这份判决书作出不久,同样就张某偷税案,又作出了文号一样的裁定,该裁定书撤消了B区法院的判决,但并未像前者那样判决张某无罪,而是将此案发回重审。同一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做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原因在于一份来自市委政法委的一个文件。在对张某作出无罪判决之后,A市中院负责人接到市委政法委的电话,称经市领导研究决定,不能判张某无罪,应发回B区法院重审。该负责人迫于压力,A市中院作出了妥协。2004年9月20日,B区人民法院作出第三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张某不服,第三次提起上诉。2005年1月11日,A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答案:
正确答案:(1)《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