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420000元,另开发票注明支付价外补贴42000元,并已按规定缴纳烟叶税924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将其全部运往乙厂加工成烟丝,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50000元、增值税款8500元。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甲厂在上述烟丝收回后将其中40%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560000元,其余烟丝当月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2)向某烟叶种植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叶10吨,取得的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支付价款150000元和价外补贴18000元,并已按规定缴纳烟叶税33600元。烟叶验收入库后,将其全部运往丙厂加工成30箱B牌卷烟,丙厂无同类产品售价。取得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丙厂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甲厂收回卷烟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50000元。
(3)发出材料委托某居民个人加工雪茄烟一批,发出材料不含税成本45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加工的雪茄烟甲厂当月收回后全部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2000元。甲卷烟厂收回雪茄烟后未自行缴纳消费税。
(4)从某商业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款85000元,烟丝已验收入库,当月全部被生产车间领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经销烟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证明该烟丝已缴纳消费税150000元。
(5)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烟丝支付含税价款10300元,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验收入库,当月全部被生产车间领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6)从丙厂购进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款68000元,烟丝已验收入库,当月领用其中的15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7)进口机器设备1台,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00000元,进口海运运费6000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另支付到岸口岸至厂区运费2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7%。进口机器设备在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该设备当月已投入生产使用。
(8)进口烟丝一批,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00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另支付到岸口岸至厂区运费3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进口烟丝在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当月领用其中的7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9)购进卷烟用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当月领用其中的90%用于生产卷烟。
(10)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8000元、增值税款11560元。其中80%已在当月为生产部门所领用。
(11)当月生产A牌卷烟100标准箱,将其中的2箱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10箱用于抵偿债务,其余的88箱按每标准条8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该品牌卷烟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8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每标准条85元。
(12)当月甲厂购进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款3400元。
(13)本年1月自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烟叶,本期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6000元(含按规定分摊的运费3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卷烟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56%,B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36%;汇率:1美元=6.82元人民币;1标准箱=250标准条;相关票据在规定期限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计算甲厂3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
甲厂3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①当期销项税额=560000×17%+450000×17%+92000÷(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