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粮食白酒、黄酒及其他酒。2013年3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粮食一批,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农场处购进其自产的粮食一批,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支付价款50000元,该批粮食购入后,其中20%由职工食堂直接领用,其余当月全部投入生产。
(3)从某酒厂购入食用酒精1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款11900元。款项尚未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
(4)外购货运卡车2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160000元、增值税税款27200元,款项已付,货运卡车当月已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5)购入其他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价款4200000元、增值税税款714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6)发出上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粮食(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委托甲厂加工粮食白酒8吨。本月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5000元和甲厂代垫辅助材料成本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5100元,其消费税已由甲厂代收代缴(甲厂无同类粮食白酒的销售价格)。本月收回后全部作为酒基用于生产高档白酒10吨并已售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价款702000元。
(7)销售瓶装黄酒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随黄酒发出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共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费用351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8)当月生产粮食白酒200吨,每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9941.18元,当月具体销售情况如下:①销售120吨给乙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4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退回;②销售50吨给丙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398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销售10吨给关联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2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该笔货物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④将剩余的20吨每吨作价38500元(不含税)抵偿丁企业的债务。上述货物均已发出,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9)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勾兑生产散装白酒4吨并全部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10)加工特制瓶装粮食白酒1000瓶(每瓶500克)销售给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00元;同时向对方收取品牌使用费936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11)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部分粮食发生霉烂变质,其中:一批为从某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账面成本8000元(其中包含分摊的运输费用300元);另一批为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账面成本12000元(其中包含分摊的运输费用700元)。上述进项税额在上月均已抵扣。
(12)当月特酿粮食白酒2000千克发放给本厂职工,生产成本共计30000元,无同类粮食白酒的售价。
(13)当月购入的食用酒精全部用于勾兑散装粮食白酒,并移送本厂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销售门市部用于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出10吨,取得含税销售价款117000元,当月门市部还销售本厂调拨的散装黄酒19240升,取得含税销售价款126360元。
甲酒厂计算的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如下:
代收代缴消费税款=8×2000×0.5+[120000×(1-13%)+25000+5000]÷(1-20%)×20%=41600(元)
该企业自行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1)3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702000÷(1+17%)×17%+[30×12000+10000÷(1+17%)]×17%+120×40000×17%+50×39800×17%+10×22000×17%+20×38500×17%+187200÷(1+17%)×17%+55000×17%+30000×(1+10%)÷(1-20%)×17%+117000÷(1+17%)×17%+126360÷(1+17%)×17%=1566175.49(元)
②进项税额=20000×13%+(800+200)×7%+50000×13%+11900+714000+5100+3510×7%=740415.7(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8000-300)×13%+300×7%+(12000-700)×13%+700×7%=2540(元)
④应纳税额=1566175.49+2540-740415.7=828299.79(元)
(2)3月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0×2000×0.5+702000÷(1+17%)×20%+30×240+120×2000×0.5+120×40000×20%+50×2000×0.5+50×39800×20%+10×2000×0.5+22000×20%×10+20×2000×0.5+20×39941.18×20%+4×2000×0.5+187200÷(1+17%)×20%+1000×0.5+55000×20%+2×2000×0.5+30000×(1+10%)÷(1-20%)×20%=1092714.72(元)
注册税务师经审核后,认为甲酒厂和该企业自行计算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有误。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黄酒定额税率为240元/吨,黄酒1吨折合962升;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相关票据在规定期限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3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购货合同记载支付不含税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非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3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35000×17%-1100×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税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已知: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漏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