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题]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
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入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伪造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符合伪造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