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题]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为乙打掩护。丙利用该资金炒卖股票,并通过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税款15万元,占应当缴纳税款的15%。在甲的催促下,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税的犯罪事实。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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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
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年2月至3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5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12000余元,二被告人各得赃款6000元。2005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
[问题]被告人,杨某,女,20岁;吴某,男,28岁。 2005年初,被告人杨某、吴某两人制订了捞钱的计划,由杨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跑场的吴某冒充警察,借口进行扫黄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5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杨甲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不久,被告人吴某便冒充警察进入包厢内,以杨甲涉嫌嫖娼为由对杨甲进行罚款,杨甲害怕此事张扬出去,按照吴某的要求交了5000元罚款。后因为群众举报,2005年4月3日被告人杨某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交代其另外一个犯罪事实:2004年初,杨某和吴某合谋后,决定由吴某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索取顾客的钱财。2004年3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谢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看录像。刚落座后,被告人杨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谢某见势不妙欲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被告人吴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强迫谢某“结账”,否则不让谢某离开歌舞厅。最后,吴某向谢某索得“消费款”人民币2000元。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
问答题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人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题]丁丙和姜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合谋...
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题]本案当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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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人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题]丁甲与丁乙构成何罪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
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题]如果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你作为法官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那么作为法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不...
问答题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人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题]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对于丁丙的教唆行为又如何处理

答案: 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丁丙也不是窝藏罪的教唆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被窝藏、包...
问答题

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题]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白某与湖北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白某货款6000余元。白某向张某多次讨要未成,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白某邀约了被告人于某和高某,并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途中,白某买了舒乐安定片一盒。1月21日下午白某等人到达A市。白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白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等人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白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余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白某和高某睡熟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导致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问题] 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于某和高某合谋后,...
问答题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人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题]牟某,男,38岁。1999年7月因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4年3月牟某认识了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沙某。该保险公司中,国有资产占60%。沙某在该保险公司中负责理赔工作。牟某在和沙某商议后,由牟某购买一辆二手车,然后将该车在沙某工作的保险公司上保险。2004年4月牟某将购买的车开到一停车场,将该车烧毁,但是没有造成其他车辆的毁损。事后牟某通过沙某的理赔,获取保险金12万余元。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牟某和沙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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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题]谢某,男,62岁,已退休,曾系某县建设局局长。在某县的检察院,谢某交代如下的事实:(1)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包工头甲为了争取到一个小区的项目,在春节期间送给他5万元过节费,谢某点头收下。后来由于该包工头的建筑队没有达到有关标准,谢某没有将该项目交给甲。(2)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建设局准备建办公大楼,谢某找来投标者乙,向其索要某某股票1万股,当时市场价格为10万元。乙送来股票后,谢某未付股金收下股票,不久将办公大楼的建设项目交给乙承建。但是由于股票市场波动,现在股票价格总共值100元。(3)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操办过58岁生日,谢某共收到其高中、大学同学的礼金80笔,共计1万元。(4)谢某在担任局长期间,职工丙被提拔为科长,丙为了感谢谢某的关照,事后将8万元的好处费交给谢某的妻子丁某,丁某事后告诉了谢某,谢某第二天将8万元上交建设局的纪委。 [问题] 谢某交代的上述事实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谢某收受包工头甲5万元过节费,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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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我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题]被告人江某,男,32岁,无业;被告人苏某,男,35岁,农民。 2004年6月,被告人江某租房开办“一品香餐馆”,同年8月更名为“一品香茶庄”,店内增设酒吧、卡拉OK包房。由于经营无起色,为了增加营业收入,被告人江某从10月份起以当歌厅小姐为名,通过招募、雇佣、强迫等手段使女青年谢某、李某、王某等11人到该店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开始时犹豫不决,江某便大加灌输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无耻地煽动说什么:“外国人一点都不在乎,你们不要这么蠢!”“你们这么漂亮,绝对可挣大钱!”李某不愿意卖淫,江某便伙同一嫖客苏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其他女青年一旦不同意卖淫,江某便大打出手,并施以禁闭、冻饿等,最终迫使其屈服。为了加强对这些卖淫女的控制,江某制定了一套“店规”,规定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接客,不得不请假外出,吧女与嫖客外出嫖娼,必须经过批准,统一安排,吧女必须陪好客人,让客人满意,否则就得不到工资。由于李某多次逃跑、反抗,被告人江某为了减少麻烦将李某卖给周某。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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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题]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 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进入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伪造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符合伪造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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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男,28岁。
被告人张某于2003年12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1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合人民币7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年7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年7月22日上午8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4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8700余元、价值13000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1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
[问题]被告人钱某,男,32岁,无业游民。 2004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000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1997年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1500元的犯罪事实。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钱某冒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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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我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问题]韩某,男,42岁。2002年10月,韩某伪造某市人民政府的任命书,任命自己为驻京办事处的副主任。2002年11月,韩某到该市驻京办事处工作。在2003年3月,韩某利用担任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将该办事处的现金支票10万元质押,为韩某的朋友白某炒股提供贷款担保。2003年5月,韩某利用单位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参与文化节,接受文化节赞助商5万元的礼品,并将该礼品占为己有。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韩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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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告人甲某(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司工作人员。该外国航运公司租用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及部分船员,甲某随货轮工作。当货轮行至公海区时,甲某与该远洋运输公司的乙某产生矛盾,由于双方语言障碍,致使沟通中误解加深,甲某为泄愤,顺手拿起甲板上的斧子砍向乙某,致使乙某身受重伤。
案例二:2003年10月,被告人和某伙同缅甸人腊某(在逃),在缅甸购得鸦片8500克。和某和腊某将鸦片背人我国云南境内广蚌寨农民徐某(另案处理)家中,由徐某带路,3人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贩卖。同年12月,和某将10000克鸦片从缅甸运入我国境内广蚌寨,藏放在徐某家中,2人准备将鸦片运往缅甸洋人街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和某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被告方面辩称:和某系外国人,且其行为对我们国家和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只是将在国外购买的鸦片途经我国运到外国去贩卖,没有对我国公民的身体和健康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问题]如果案例二中的被告人已经在缅甸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国是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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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题]兰某,男,系某科技大学大二的学生。2005年12月,兰某在用201卡打电话的过程中,发现连续按3次#键后,可以将话费消费完毕的201卡重新充值。兰某将自己已经使用完毕的80张201电话卡重新充值,然后出卖或者归自己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元。2006年1月,兰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全球通手机业务,在2006年1月至2月期间,兰某疯狂打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5000元。2006年4月,兰某利用自己学到的网络知识,未经批准从事从大陆到美国的网络电话服务,到案发时共计为他人拨打电话2000余次,获利1万余元。 [问题] 兰某构成何罪

答案: (1)兰某利用201卡骗取电话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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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
[问题]2004年10月12日,田某在路过郊区时发现被害人兰某一人在牧羊,便产生强奸的邪念。田某将被害人拉入附近的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被害人的衣裤,欲行强奸。兰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田某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兰某的腹部刺一刀。被害人继续呼叫,田某又向被害人的腹部连刺数刀,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田某取走被害人身上的20元钱,并将被害人的尸体掩埋。随后,田某将被害人放牧的15只羊赶到临近的一个村中卖给他人而被发现。 [问题] 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田某违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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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家电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刘某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刘某得知赵某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为了逃避有关机关的追查,刘某以红日家电厂的名义从赵某处购得成品油12吨,转手将成品油销售,获利8万元,刘某将违法所得占为己有。刘某得知赵某被抓获后,想去公安机关自首,在去公安局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刘某除了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如下的事实:刘某曾主持红日家电厂集体会议,经研究后对进口机床进行投保,然后故意毁损进口机床,骗取保险金10万元。
[问题]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人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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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答案: 甲和乙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这一事实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丁和丙就放火这一事实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
问答题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丁的行为是犯罪既遂。丙和丁的行为是放火行为。由于汽车是停放在甲的家门口,对该车实施放火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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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 甲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乙是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有自首行为,对于贪污罪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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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被告人刘某,女,30岁,个体工商户。自从2002年1月起,刘某雇用50余名工人生产劣质食用油,至6月底被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10000余桶。该批劣质食用油上均假冒注册商标“鲁花牌”,属于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该批劣质油均在仓库保存,尚未销售。刘某供述其生产的食用油出售价格为18元/桶,货值金额达18万元。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
问答题

2005年11月21日,魏某听说同村村民刘某代收电费后,便产生歹意。次日2时许,魏某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潜入刘某家,翻找电费款,惊醒了刘某。魏某便用铁锤猛击刘某头部,见刘不动,认为刘某已经死亡。在刘某家找到钳子将刘某家写字台抽屉撬开,拿走电费款3700元。为了毁灭罪证,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刘某家的被褥,后经邻居扑救,没有烧毁刘某家的房屋。经鉴定,刘某系受伤后吸入一氧化碳窒息死亡。
[问题]林某,男,35岁,工人。2000年3月林某窜人某百货公司,窃得自行车两辆、收音机一台及烟、酒等物价值3000余元,2000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上述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其他的犯罪事实:首先,2000年2月12日在富裕小区的一家住户内盗窃的犯罪事实:在该户的保险柜中看到白粉(海洛因)就顺手带上,回家称重后发现竟有100克;拿走保险柜里一张信用卡,并用这张信用卡支取了5000元钱。其次,1999年7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在林某的协助下,司法机关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 [问题] 对以上案件事实应当如何评价和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在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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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题]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为乙打掩护。丙利用该资金炒卖股票,并通过多列支出的方法,少缴税款15万元,占应当缴纳税款的15%。在甲的催促下,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税的犯罪事实。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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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题]程某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的毒鼠强,其妻赵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鸡吃,鸡吃菜后立即死亡。赵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程某。程某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程某与李某有矛盾),然后打电话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赵某。公安机关将李某刑事拘留后,没有找到足够的定罪证据而将李某释放。赵某知道后多次在李某的单位以及住处辱骂李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程某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毒鼠强,具有杀人的故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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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0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来向冉要香烟,冉给匡、吴各一支,未给周,周抓住冉的衣服与之纠缠。冉将周的手拨开,发生拖拉,周打冉面部两拳。冉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周倒地死亡。冉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题]成某(男,19岁)与张某(男,17岁)原系初中同学。成、张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上班。成、张二人具有赌博、盗窃等恶习。2005年5月16日夜晚,成、张二人打起了初中时本班校花林某(16岁)的主意,预谋强奸林某。于是,成某、张某当晚约林某出来,谎称是初中同学聚会,将林某骗至成某家中。成某先提出与林某发生性关系,遭林某拒绝后强行将林某按倒在地,使用暴力将林某强奸。林某被强奸后大声哭喊。成某与张某害怕被人发现,遂用毛巾将林某的嘴堵住。之后,张某又强奸了林某,林某再次被奸后,仍然啼哭不止。于是,成某与张某密谋将林某杀掉以灭口。成某即狠勒林某的颈部,将林某勒昏。尔后,张某提议将林某放到附近的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林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后,成、张二人拿走林某身上的手表及人民币若干,用布袋将昏迷中的林某移至附近的铁轨上。不久,林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成某、张某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不久被抓获归案。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成某与张某...
问答题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9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题]廖某构成何罪有无特殊的量刑情节

答案: 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廖某捏造贾...
问答题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2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但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第一,根据刑法规定,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问答题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9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题]牛某是否构成伪证罪如果构成,为什么如果不构成,构成何罪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
问答题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9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题]对郭某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郭某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问答题

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1月,金某刑满释放,经过狱警改造,金某决定重新做人,于是金某跟随一名画师学艺。因金某天资较好,进步很快,但因名气太小,他的画几乎无人问津,金某对此十分苦恼。2005年1月,金某的一个朋友在闲聊中说起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金某听了心里一动,第二天,金某画了一幅松鹤图,署上当代大画家王某的名字,并送到画店寄售,不几天就被一外商以高价买走。从此之后,金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制作、出售了30多幅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售画款30多万元。
[问题]2005年7月甲翻墙进入到乙的房间内,从乙壁橱内发现毒品海洛因一包(约重90克),便将其拿走,然后卖给何某,获得10000元。甲从中尝到甜头后,便将滑石粉和面粉的混合物假冒毒品又卖给何某,获得3000元。何某得知自己受骗后将甲绑架至市区外的小屋,直至甲的妻子带来3000元后,才将甲释放。甲的妻子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追查乙毒品的来源,乙供述称:其姐姐丙吸食毒品,他受丙委托向他人购买了毒品海洛因,放在房间的壁橱内。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甲秘密窃取的是毒...
问答题

金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1月,金某刑满释放,经过狱警改造,金某决定重新做人,于是金某跟随一名画师学艺。因金某天资较好,进步很快,但因名气太小,他的画几乎无人问津,金某对此十分苦恼。2005年1月,金某的一个朋友在闲聊中说起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金某听了心里一动,第二天,金某画了一幅松鹤图,署上当代大画家王某的名字,并送到画店寄售,不几天就被一外商以高价买走。从此之后,金某便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制作、出售了30多幅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获售画款30多万元。
[问题]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000元。但由于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之子就读的小学附近察看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三被告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三被告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三被告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被告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如果三被告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不满14周岁,所以不构...
问答题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题]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梁某伪...
问答题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题]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本案中,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后,周某答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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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题]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案中,李某从梁某言谈与神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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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认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用伪造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货款,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题]甲系某县民政局干部,负责防汛款的管理分配工作。2004年5月,其友乙(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向甲提出能否由甲将手中的防汛款30万元暂时借用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甲要求乙务必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利用职权将30万元防汛款转到乙的公司账户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乙给了甲1万元“好处费”。乙借款后3日,即携款潜逃,不予归还。后乙被抓获归案。 [问题]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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