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 应纳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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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购进原材料发生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0.14万元。
2013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11%+0.6]=181.56-108.2=73.36(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元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元为...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购进原材料发生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0.14万元。
2013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11%+0.6]=181.56-108.2=73.36(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3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答案: 2013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7%+102+5×10×(1+8%)÷(1-9%)×17%-[3.4+102+...
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3800元。
(2)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4)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7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5)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6)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7)1月18日,该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8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8月18日王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王某2013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15000-4800)×25%-1005]×12=18540(元)
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3800-3500)×3%]×12=108(元)
(2)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125×20%=1425(元)
(4)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35000-7000)×20%=5600(元)
(5)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6000×(1-20%)×20%×(1-30%)=672(元)
(6)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7)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12×20%-555]×12=293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8540+108+380+1425+5600+672+440+29340=56505(元)
[要求]按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答案: 存在的纳税问题: ①雇佣单位使用的扣除标准错误,王某是中国公民,不能使用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4800元,王某的扣除标准...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购进原材料发生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0.6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0.14万元。
2013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11%+0.6]=181.56-108.2=73.36(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3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答案: 2013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0×9%+600×9%+5×10×(1+8%)÷(1-9%)×9%=99.84(万元...
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3800元。
(2)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4)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7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5)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6)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7)1月18日,该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8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8月18日王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王某2013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15000-4800)×25%-1005]×12=18540(元)
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3800-3500)×3%]×12=108(元)
(2)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125×20%=1425(元)
(4)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35000-7000)×20%=5600(元)
(5)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6000×(1-20%)×20%×(1-30%)=672(元)
(6)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7)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12×20%-555]×12=293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8540+108+380+1425+5600+672+440+29340=56505(元)
[要求]正确计算王某2013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正确计算如下: ①王某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15000+3800-3500)×25%-1005]×1...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2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答案: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土地增值税税前不得扣除,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3800元。
(2)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4)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7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5)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6)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7)1月18日,该公司授予王某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8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8月18日王某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王某2013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15000-4800)×25%-1005]×12=18540(元)
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3800-3500)×3%]×12=108(元)
(2)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125×20%=1425(元)
(4)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35000-7000)×20%=5600(元)
(5)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6000×(1-20%)×20%×(1-30%)=672(元)
(6)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7)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12×20%-555]×12=293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8540+108+380+1425+5600+672+440+29340=56505(元)
[要求]计算王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王某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9545-46993=32552(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答案: 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问答题

某机械厂于2000年成立,2013年相关业务如下:
(1)2月初从A银行借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弥补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借款期为两年,按季度预提的财务费用金额为25万元。
(2)6月为扩大生产经营,准备新建一厂房,向B银行申请借款,银行以信用评价不合格拒绝其申请,随即于9月初从某企业处取得借款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利率为15%,当月开始厂房的建造,假设建设周期超过1年。
[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回答下面的三个问题,并简述政策。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A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2)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 (3)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 (4)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6.4,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人民币)。 假定企业按正常顺序计算的应退税额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批允许退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作相关退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 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并作相关退税的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102000+3400=105400(元) 进项税额=20...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答案: 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 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在土地增值税税前不能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600万元中其他的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可...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答案: 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1460.25(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案: 可以扣除的税金=40500×5%×(1+7%+3%)=2227.5(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答案: 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2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 应纳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答案: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计算2013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m2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扣除项目=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0年1月~2013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0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0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1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2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2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1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2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3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印花税的影响)。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9月自行建造开发了一幢办公楼,办公楼一共5层,第一层对外销售,共取得收入1000万元;第二层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第三层作为投资,与B公司建立了一家合资公司C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A公司与B公司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第四层与D公司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E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A公司每年分取固定利润8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在该项投资中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第五层作为本单位的办公用房。 请分析上述行为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无须计算具体的金额。

答案: 第一层对外销售,应以销售价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此外,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按照3%的税率计算自建行为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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