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答案: 正确答案: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200万元国有公司的资金给他人使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同时,甲收受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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