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李某和张某2008年6月经同学介绍认识后,遂于同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小莉。夫妻二人的家庭共有财产包括:房屋3间,家电和家具若干,存款3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起诉后,李某既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应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小莉年龄较小由李某抚养。判决后,张某对准予离婚没有异议,但对女儿的抚养权有异议,遂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李某对判决离婚不服,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张某又反悔,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问题:对于张某撤回上诉的行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于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可以口头裁定驳回上诉人的撤回上诉申请;对于准许撤回上诉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准许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