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受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规定,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商品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另一建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42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4)9月末商品房建筑工程完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的20%用于出租,合同规定,租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月租金30万元,10月收到12个月全部的租金。
(5)2011年10月末,将开发的其余商品房全部销售,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依据合同规定取得销售合同收入2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答案: 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000×5%×(1+3%+7%)=1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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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08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答案: 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800)×12000÷40000=840(万元)。
问答题

某市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08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答案: 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7200+400×12000÷40000=7320(万元)。
问答题

某市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08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

答案: 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合计金额=(840+7320)×(10%+20%)=2448(万元)。
问答题

某市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08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2012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840+7320+2448+16000×5%×(1+7%+3%)=11488(...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答案: 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税前不得扣除,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这是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
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受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规定,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商品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另一建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42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4)9月末商品房建筑工程完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的20%用于出租,合同规定,租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月租金30万元,10月收到12个月全部的租金。
(5)2011年10月末,将开发的其余商品房全部销售,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依据合同规定取得销售合同收入2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答案: 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000×5%×(1+3%+7%)=1320(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答案: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业务:
(1)受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规定,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商品房,并将该工程发包给另一建筑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42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4)9月末商品房建筑工程完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的20%用于出租,合同规定,租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月租金30万元,10月收到12个月全部的租金。
(5)2011年10月末,将开发的其余商品房全部销售,并签订了销售合同,依据合同规定取得销售合同收入24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答案: 房地产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100+210)×60%×80%=29...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答案: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税前不能扣除,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600万元中其...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答案: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405+...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案: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5%×(1+7%+3%)=2227.5(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答案: 2010年9月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27.5+(16065+5040)×20%=...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增值率=11486.25÷29013.75=39.59%。
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土地...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答案: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201 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
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0年4月~6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共计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
说明: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550万元。 (2)发生前期工程费12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38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4)6月30日,建成对外销售,该项目所有商品房的四分之一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0万元,签订了销售合同;另外的四分之一作为回迁房安置回迁户,由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企业200万元差价款。剩余的二分之一转为企业自用。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当地规定的契税的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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