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郎某和杨某2007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同年7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郎小样。家庭共有财产房屋3间、家具若干、存款2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郎某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郎某起诉后,杨某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应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郎小样年龄较小由杨某抚养。判决后,郎某对准予离婚没有异议,但对郎小样的抚养权有异议,遂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杨某对判决离婚不服,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郎某又反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问题]对于杨某拒不出庭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因为杨某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杨某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所以不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