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郎某和杨某2007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同年7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郎小样。家庭共有财产房屋3间、家具若干、存款2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郎某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郎某起诉后,杨某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应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郎小样年龄较小由杨某抚养。判决后,郎某对准予离婚没有异议,但对郎小样的抚养权有异议,遂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杨某对判决离婚不服,向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郎某又反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问题]对于杨某拒不出庭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为什么

答案: 不可以,因为杨某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杨某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所以不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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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刘甲等128人于1999年10月经王乙与市红星百货商店联系,统一将百货商店新进的一批新型加湿器以85%的优惠价全部买走。后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加湿器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因要求退货并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而与红星百货商店发生纠纷,刘甲等人遂于2008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同时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为了便于诉讼,要求原告一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128人共同推选刘甲为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市红星百货商店深知该批加湿器为某乡镇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百货商店态度十分诚恳地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请求原告原谅,并表示退还20%价款且负责保修。刘甲未与其他127名原告商量,就在法庭上放弃了原告128人的诉讼请求,表示申请撤诉,遂与百货商店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但之后百货公司并未履行和解协议,所以原审原告又行起诉。
[问题]刘甲作为该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表人,在诉讼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

答案: 首先,仅刘甲一人作为该诉讼中原告的代表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人人数为2~5人。其次,刘甲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无效。因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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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同时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为了便于诉讼,要求原告一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128人共同推选刘甲为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市红星百货商店深知该批加湿器为某乡镇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百货商店态度十分诚恳地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请求原告原谅,并表示退还20%价款且负责保修。刘甲未与其他127名原告商量,就在法庭上放弃了原告128人的诉讼请求,表示申请撤诉,遂与百货商店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但之后百货公司并未履行和解协议,所以原审原告又行起诉。
[问题]人民法院对撤诉的申请应作何处理

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因为撤诉行为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能调解的就调解,调解...
问答题

张三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张三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张三,在不久后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张三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她的体内,导致她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她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她提请人民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在张三和县医院都不能就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使得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进行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属于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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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假设张三、王五、赵六三人并不同意刘甲为自己的代表人,则诉讼应当如何进行

答案: 三人可以共同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也可另行起诉。
问答题

张三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张三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张三,在不久后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张三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她的体内,导致她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她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她提请人民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如果张三的妈妈出具了证明张三曾在县医院就医的证人证言,那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来划分,该份证言属于何种证据类型人民法院对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答案: 张三的妈妈出具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是,由于她是与原告张三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人民法院不能将其出具的证人证言单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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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假设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同意,代表人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可生效,双方签字后审判员书记员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但调解书向被告送达时,被告拒不签收,则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 被告拒不签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答题

张三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了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张三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张三,在不久后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张三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她的体内,导致她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她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她提请人民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在诉讼中,如果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致使张三确实不能收集有关证据,她可以寻求什么途径予以救济对通过该途径收集的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答案: 张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通过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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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审中如果被告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构成自认,为什么

答案: 不构成,因为对于案件事实的承认才构成自认,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则不构成证据法上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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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等128人于1999年10月经王乙与市红星百货商店联系,统一将百货商店新进的一批新型加湿器以85%的优惠价全部买走。后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陆续反映加湿器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因要求退货并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而与红星百货商店发生纠纷,刘甲等人遂于2008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同时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为了便于诉讼,要求原告一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128人共同推选刘甲为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市红星百货商店深知该批加湿器为某乡镇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百货商店态度十分诚恳地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请求原告原谅,并表示退还20%价款且负责保修。刘甲未与其他127名原告商量,就在法庭上放弃了原告128人的诉讼请求,表示申请撤诉,遂与百货商店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但之后百货公司并未履行和解协议,所以原审原告又行起诉。
[问题]如果本案的审理中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一项为被告为各原告办理贵宾卡,持卡在商场消费可打8折,但这已经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否确认

答案: 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因为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调解协议的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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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并同时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为2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起算。同时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一方属于当事人人数众多,为了便于诉讼,要求原告一方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于是原告128人共同推选刘甲为代表人。在诉讼中,被告市红星百货商店深知该批加湿器为某乡镇工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为了不影响商业信誉,百货商店态度十分诚恳地承认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请求原告原谅,并表示退还20%价款且负责保修。刘甲未与其他127名原告商量,就在法庭上放弃了原告128人的诉讼请求,表示申请撤诉,遂与百货商店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准予撤诉。但之后百货公司并未履行和解协议,所以原审原告又行起诉。
[问题]你认为本案还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日,少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不少于30日”;并且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不应是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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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县医院对损害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也不能免除张三的举证责任如果县医院对张三的陈述既不反对也不明确表示承认,那么人民法院要如何处理

答案: 县医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张三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认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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