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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市公安局能否组织调解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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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市公安局能否组织调解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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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钱某等可否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对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主要有以下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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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在本案中,谁是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李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虽然王某是为了李某而去打伤张某的,但是王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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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某市市民李某得知拍卖消息后欲申请书报亭的经营执照,他能否以传真形式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答案: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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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拿破仑酒店要求听证,它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攻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因此,拿破仑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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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的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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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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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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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富某可否对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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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王某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
[解析]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如采光权、通行权等。因相邻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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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市政府委托“领导小组”负责拍卖事宜是否合法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委托具有以下特征:(1)委托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委托方,是拥有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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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拿破仑酒店对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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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答案:
[解析] 甲市乙县法院、甲市丁区法院或甲市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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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王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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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书报亭原经营者若以《决定》违法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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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果钱某等以《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不合法为由起诉,请求撤销此文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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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应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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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你认为它是否改变了某省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中,复议机关变更了某省分局的行政处罚结果,对拿破仑酒店改处罚款4万元,这属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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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法院能否对本案进行调解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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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对于李某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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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若书报亭原经营者申请行政复议,能否要求复议机关一并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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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不合法,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予以撤销或者修改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是指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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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处罚明显不当,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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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拿破仑酒店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它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它应以谁为被告
答案:
[解析] 如果拿破仑酒店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行政复议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被告,因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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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若区规划局拒不提供证据,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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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李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李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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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书报亭原经营者是否有权要求听证
答案: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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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市政府的《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是否有权设定收缴营业执照、罚款的处罚措施
答案:
[解析]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14条的规定,设定权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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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是居住于甲市乙县的邻居,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小纠纷发生摩擦。一天中午,张某家的水管破裂,大量的水流到李某家,李某家很多财物受到了损害。李某的“铁哥们”甲市丙县人王某认为这是张某对自己好友的报复,所以一定要为好友李某“出口气”,王某身强力壮,将张某打伤,张某报警。乙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传唤,留置1天后,最终对王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对王某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假设王某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乙县公安局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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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罚决定并且已生效,拿破仑酒店可否申请再审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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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公安局以甲市丙县的李某强迫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来乞讨谋取利益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位于甲市丁区的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如法院判决李某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答案:
[解析] 赔偿义务机关是乙县公安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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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判决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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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级市为吸引投资,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将破烂残旧、影响市容的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某市关于优化投资环境、整顿市容市貌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委托“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事宜。2008年7月13日,“领导小组”依据该《决定》对该市二百多个新书报亭以拍卖经营执照的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执照的人,可以获得5~7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7万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市政府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书报亭原经营者对此很不满。他们称2003年9月1日取得经营权时,经过了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的审批,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是合法经营。而且经营权到2008年9月1日才到期。书报亭原经营者欲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本案中,市政府收回书报亭原经营者的经营权是否合法
答案: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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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0日,某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市个体工商业实行清理整顿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个体工商户,挂靠行政机关的合伙企业,予以取缔。被取缔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务必在9月10日前自动停业,对于拒不执行的,采取强制收缴工商营业执照、罚款等处罚措施。9月26日,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进行了具体的检查,检查发现钱某、张某两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富某和田某合伙经营的名为凯康的合伙企业属于政府这次市场清理予以取缔的对象,但他们仍然照常营业。发现后市工商局当即强行收缴了钱某、张某、凯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钱某、张某、凯康公司不服,多次请求市政府对此事予以处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市工商局当场收取钱某、张某、凯康公司营业执照并罚款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案:
[解析] 行政处罚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所以,必须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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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如果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此案,原判决是否中止执行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7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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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后经查明,鹏业公司是以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则鹏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第3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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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酒店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营业执照。拿破仑酒店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当时投资公司言明没有人民币,只有美元,于是拿破仑酒店与投资公司签订了20万美元的贷款合同,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调剂人民币。但投资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到外汇调剂中心办理调剂,而是用自己的人民币私自进行了调剂,投资公司扣除了20万美元的贷款利息4600美元,以及原先向拿破仑酒店提供的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息后,于8月17日将所剩71万元人民币划入拿破仑酒店账户。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某省分局(以下简称某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私自买卖外汇为由,通知拿破仑酒店将对其罚款4.5万元,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拿破仑酒店不服某省分局的处罚决定,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决定对拿破仑酒店罚款4万元。但拿破仑酒店仍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并且已生效。后来原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原生效判决违法,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问题]原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拿破仑酒店对该判决仍然不服,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答案:
[解析] 由于原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的再审判决视为是一审判决,拿破仑酒店对再审判决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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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若王某等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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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27户居民住在某直辖市长宁路148弄19号中宁大楼。中宁大楼现与云都公寓相邻。中宁大楼的规划及建造均先于云都公寓。根据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关于中宁大楼的规划、建设许可,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给中宁大楼业主的产权证,表明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之间应有围墙分割而无出入通道。2006年3月17日,鹏业公司向区规划局申请云都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区规划局于4月3日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鹏业公司在本市长宁路弄99号建造云都公寓6层住宅一幢,并把小区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让云都公寓小区居民从中宁大楼小区内通行。2008年1月,云都公寓交付使用。王某等认为区规划局违法核发许可证,遂向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复议。某直辖市规划管理局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核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王某等人不服,于2008年12月28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规划局核发的许可证,将云都公寓的出入通道确定在中宁大楼与云都公寓相邻围墙处,在发证前未征得中宁大楼全体业主同意,且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某直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要求,构成违法。遂判决撤销区规划局核发的云都公寓建设许可证。区规划局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王某等人与区规划局、鹏业公司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能否撤回复议申请
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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