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戊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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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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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出票人甲公司和收款人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出票人甲公司和收款人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规定,作为票据授受之原因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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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丁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丙银行能否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丁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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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问答题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答题

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庚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庚银行不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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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根据规定,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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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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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 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 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 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 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配股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承销方式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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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在一周之内补缴拖欠的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2017年4月22 日向供电局补缴了120万元的电费。2017年7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2)A公司欠甲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6月1日,债权人甲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乙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A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2年。丁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和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7年7月10日,丙银行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4)2016年6月1日,戊公司向庚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以其厂房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戊公司未能偿还庚银行贷款本息。经戊公司、A公司和庚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庚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5)2016年11月,B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130万元,A公司交货后,B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B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C公司对A公司的130万元债权。之后,B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其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B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B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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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己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己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己公司背书转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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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 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 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 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 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拟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 ②采用浮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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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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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 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 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 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 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最近3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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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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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 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 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 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 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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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己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己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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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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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7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 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 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 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 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 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7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 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 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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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戊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物的租赁,并不适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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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己公司能否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己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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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2017年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则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4月25日,庚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己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2017年7月5日,持票人己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2017年7月10日,己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丁公司以己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己公司能否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己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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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当庚公司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后,戊公司能否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戊公司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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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6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 2016年4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后,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变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正确答案:丙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偿。根据规定,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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