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李某、王某和张某正在磋商设立面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李某出资300万,王某出资200万、张某出资100万。恰逢时风公司出卖一批面粉加工设备,李某认为面粉加工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时风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时风公司交付了机器,但尚有120万元设备款未收到。后面粉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时风公司只能向李某提出付款请求
B.时风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60万,王某支付40万,张某支付20万
C.时风公司可以请求李某、王某和张某其中之一支付120万
D.李某即使支付了全部设备款,其也无权请求王某和张某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