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阚某2017年7月11日始入职某服饰公司,任商品主管。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约定阚某如果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阚某的劳动合同....(10)试用期内非法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2017年11月6日,公司向阙某发出《终止试用期证明》告知其根据考勤记录,在2017年9月10日前有四次迟到,不符合公司的试用期录用条件,通知阚某2017年11月6日正式终止试用。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阚某已经怀孕,阚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

在阚某怀孕并已提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转正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合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不属于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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